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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110千伏灯塔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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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110千伏灯塔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12-20 16:04:2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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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110千伏灯塔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 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

联系电话:0759-31971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110千伏灯塔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建设地点

麻章区硇洲镇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硇洲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容量为40MVA的主变压器(2#),无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总投资1968.62万元,环保投资23.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和规划施工场地,对于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项目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洒水抑尘、地面清洗,不外排;选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防护生态破坏措施,合理堆放废石、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复绿。

营运期: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废气、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通过采取减振降噪、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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