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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廉)环限改字〔2024〕2号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公示)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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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廉)环限改字〔2024〕2号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公示)

时间:2024-04-29 17:20:3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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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C8JC037F

法定代表人

赖昌大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4〕2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责改决定日期

2024-4-25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4〕2号(廉江市金艺丰门业有限公司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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