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上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工作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涉及“上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工作”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二十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2018年“回头看”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麻章区、坡头区、赤坎区、霞山区、遂溪县党委和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2019年年底,湛江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力争达到80%左右,到2020年达到90%以上。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五)整改措施:
1.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将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于2019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及《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各相关县(市、区)要切实担起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2.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等责任单位,依据《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湛江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湛江市城区市政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3.加强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并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行市级督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全面核查整治实效。2019年起每季度对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经整治,我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为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于2019年7月印发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及《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我市成立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指挥部,依据《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将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整治实施过程中,针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水质反复问题,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28段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经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编制完成《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整治方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印发实施。
(1)市水务局持续推进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涉及黑臭水体部分子项目施工收尾工作,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维护期。项目总投资约19.67亿元,共铺设污水管网约78.1公里、生态补水管网约20.4公里、污水提升泵站9座及农村污水处理站4座。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了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截污及水体改造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主要内容是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全长约900米河道进行改造,具体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清理河道河床淤泥;二是河道截污;三是河道堤坝加固及河岸景观提升,共计建设了截污管道668米,截污检查井11座,污水一体化泵站1个,橡胶坝1座(含供水泵站),河道清淤17259立方米。
(3)2023年,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根据《关于中心城区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治及第二阶段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55号),市住建局(市水治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研究并形成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子项目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约11.68亿元,围绕中心城区返黑返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先行开展排水管网完善及沿水体周边地块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市政污水管道新建工程、排水管道错混接整改工程、排水管渠清淤工程、排水管渠结构修复工程、城市水浸点整治工程、地块雨污分流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七大部分,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2月底,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共铺设市政污水管网长约77.3公里、市政雨水管网长约4.4公里、地块雨污分流管网长约142公里,开展错混接、漏接点位改造674处(约13.84公里),开展排水管网清淤125公里,新建生态补水延伸管约4.3公里。
(4)各区担起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2022年初,为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湛江市以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河湖稳定消除黑臭,达到“长制久清”为目标,根据《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推进会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393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将该项目拆分至各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主体分别申请专项债,并负责实施辖区内项目建设。中心城区5区先后针对黑臭水体整治相关项目共105个,相关投资资金10.61亿元,涉及新建排水管网237.87公里。
2.为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我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指挥部统筹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市住建、市生态环境、市城综、市水务、市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形成治污合力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市水务局组织广业公司不断地完善所建设施设备,明确运维服务内容,制定运维服务手册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承接交/完工验收后的运营维护工作。广业公司编制了《湛江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9-2023年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维护手册(河涌治理项目)》作为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工作操作指南,每周编制《湛江水系特许经营项目工作周报》,记录运营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市水务局和广业公司组成巡查工作小组,开展巡查和暗访,确保正常发挥工程效益。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制定《湛江市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营维护,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同时严厉打击违规排水排污行为,加强巡查并组织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21年至今,查处违规排水排污方面案件43宗,其中责令整改41宗,行政处罚6宗,罚款85.3万元。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大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力度,污水处理效能逐步提高,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的实施,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稳定在80%以上,2024年11-12月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58.46万吨/日,同比2023年11-12月,减少了约7万吨/日,平均进水BOD5浓度为91.07mg/L(在受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采样设备的修正改造、水产加工企业关停或搬迁、今年丰水期降雨影响的基础上),同比增加了1.56mg/L,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巩固成效。
(4)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一是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印发实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工作方案》,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排查,防止复养反弹现象的发生;二是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印发实施《湛江市到2025年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和《湛江市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三是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提醒函》,督促相关县(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我市城区黑臭水体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5)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组织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中具备监测条件的开展监测,及时向市水治办(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并加大对黑臭水体周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多次开展黑臭水体周边涉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倒逼企业治理污水、守法排污。
3.加强督促指导,实现“长制久清”。
(1)各区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湛江市先后出台《关于成立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湛江市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2022年以来,中心城区231名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河51618次,巡河发现问题5184宗,已销号5168宗,销号率99.68%。
(2)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分管副市长不定期开展黑臭水体现场督导调研,2024年以来,市水治办共开展督导60余次。2023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督整改及执法专项行动4次。
(3)市水治办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为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咨询及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体水质开展检测,及时反馈存在问题,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及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共开展技术指导15次,反馈3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2024年1~12月水质监测数据以及现场调研情况,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已消除。
(4)2025年1月,湛江市住建局召开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会,组织专家对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审会评估结果,总体来看,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显著,返黑返臭水体(如菉塘河、文保河、一号渠、二号渠等水体)均已稳定消除黑臭,水体周边污水管网工程已建设完善,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明显改善,初步达到“长制久清”条件。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