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夯实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定期公布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群众能全年了解我市生态环境状况。二是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做到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四是持续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五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强化群众监督。2023年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工作各类信息1375条;同时加强与群众留言互动,全年办理留言4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350篇,进一步满足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规范性文件库的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库的建设,并及时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归纳至规范性文件库当中,提高人民群众查阅规范性文件的便捷性。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我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管理,保障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7件,其中线上24件,线下3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2023年以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我局2021年公布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完善并及时公布。同时,按照新的工作形势以及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局对照职责要求,对基层57365线路检测中心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五)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全面公开环评审批、环境质量和环保执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网站网页浏览量近84.8万次,独立访客量达69.6万个。同时,通过我局公众网、微信公众号上设立的交流互动平台,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主动接手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信息公开的内容也逐步规范化,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还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工作部署,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围绕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点和社会聚焦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二是继续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政策解读材料,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电话:0759-338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