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评审质量,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湛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自愿填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由我局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基本条件和单位推荐意见组织审核,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四、其他事项
推荐候选人材料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PDF,连同电子版发至邮箱:hj3381649@163.com。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郑秋萍,联系电话:338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