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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0-02-18 10:30: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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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单位:

依法办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部署,2020年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我市按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希望全市企事业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推动自身高质量,实现更好发展。

不同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时限有所不同。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除上述情形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对于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视为无证排污,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处罚。

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内容及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电话可登录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网址/sthjj/)“通知文件”栏获取。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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