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座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运行管理,3月4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敏,固废科、执法科、固废中心、各相关分局以及全市7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企业参加座谈。
会上,参会人员一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DB44/T 2580-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主要内容。会议通报了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各试点单位分别介绍了收集试点运行管理情况,并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强调,为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各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核查指导,并加大打击危险废物违法收集处置行为力度。各收集试点单位一是要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做好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贮存等工作,并采用安装视频监控、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加强信息化管理。二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完善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等全流程记录,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严禁分包、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从事收集业务,避免打价格战,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将取消试点资格。三是要主动对接小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