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水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名称: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4WHE8B5D
法定代表人:杨顺芳
身份证号码:3307211973*******2
根据承诺制工作制度,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准予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认定(首次)申请(申办业务流水号:ZJN20240927217984H)。现经省水利厅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书第三点“本单位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内容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撤销原水行政许可《湛江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湛水许决字〔2024〕18号)。
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基于本次行政许可的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检测经营行为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应专业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湛江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