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湛江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1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司法部令第142号修订)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六、九、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行政许可2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九、十、十二条。 【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六、九、十五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0〕126号)第三点。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3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9年司法部令第143号)第70项。 【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六条。 |
自然人 |
湛江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4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 【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6号修正)第六条。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条。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5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法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司法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八、九、十二、十四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司发通〔2017〕80号)。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6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行政法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第三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2015年粤府令第214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司发通〔2017〕80号)。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7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9年司法部令第143号)第72项。 【部门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6号修正)第七、八、十、二十一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批复》(司复〔2014〕2号)。 【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修订)》(粤司办〔2016〕259号)第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湛江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8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第三、六条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三、四、五章 【地方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第28项 【地方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四项序号3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9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第三、六条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三章 【地方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第28项 【地方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四项序号3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10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自然人 |
备注:1.此表为各地市市直部门“双公示”汇总表,部门请按序列从前至后编排;2.行政相对人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