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出台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签署市政府第1号令,正式公布《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揭开了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崭新一页。这是湛江市2015年5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湛江市建市以来的首部政府规章。
湛江市取得立法权后,市法制局对制定政府规章工作高度重视,前期做了大量承接立法权的基础工作,陆续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3项立法工作制度,提请市政府批准印发了《湛江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规定》,为本市科学、民主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打下制度基础。在《办法》的起草、审核过程中,市法制局坚持开门立法、特色立法,结合本市法治建设实际,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适度借鉴外地经验,主要负责人抓进度、分管负责人抓起草,经过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征求系统内部和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环节,完成了起草、审核工作,于2017年12月上旬报请市政府第十四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广东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国际重要湿地、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和国家林业局示范自然保护区,区内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是重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立法,体现了湛江市委市政府对红树林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办法》共三十条,对立法目的、保护范围、管理体制机制、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与省内外类似的“一区一法”或规范性文件相比,具有管理体制及管护机制创新性、因地制宜细则化、实操可行性和创制示范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在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模式、生态补偿与社区发展扶持、协同管护机制与社会监管等规范措施的设计安排上,均颇具独特性,切合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湛江市红树林保护工作,对提高湛江市经济发展绿色水平,打造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名片具有重大作用。
又讯,2018年1月2日,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签署市政府第2号令,公布了《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法制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