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湛江市司法局关于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在2023年4月22日前,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湛江市司法局,法规科收,邮政编号(524044)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zjsfj:fgk@zhanjiang.gov.cn
附件:1.湛江市司法局关于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修订稿).doc
2.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