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根据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在执法检查中强调: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一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四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五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深入调研和监督过程中,精准地指出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现存的问题,如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调解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法律宣传向基层延伸得不够等问题。对此,市司法局迅速行动起来,为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组织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10月25日至26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组织优秀调解员分享沟通技巧和调解经验等方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以市人大常委会此次的监督检查为契机,通过发警示函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针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市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商事纠纷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10月14日至15日,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积极应对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情况新要求,市司法局局长罗东玲带队前往肇庆市、东莞市实地学习考察商事调解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谋划设立我市商事调解组织提供可行性参考。当前,霞山区先行先试,创新成立了湛江市第一个由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批准的民商事调解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入了新的法治能量,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体系提供了新路径。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如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而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则是为这块“基石”保驾护航、助力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建立起与人大的紧密沟通机制,认真梳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列出的问题,及时查补工作中的不足,定期向市人大全面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的详细情况,把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扎实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