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湛江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调研组赴肇庆、东莞学习考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规定,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及各地自贸区建设,也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调解优先”多元解纷格局,湛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东玲率调研组赴肇庆、东莞学习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
10月14-15日,调研组先后到肇庆市正兴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东易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调解协会实地考察,肇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军,东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钧分别详细介绍了两地在商事调解运作、健全完善调解制度及调解规则、商事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及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商事调解组织培育管理的做法、“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
纵观两市商事调解的特点,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比民事纠纷更复杂,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专业化解矛盾,“外行人”很难高效、公正地主持开展调解。行业内的专业调解可以保证调解的质量,提高公信力,比在行业外调解更有效率,行业协会内部的商事调解经费也会更有保障。专业的事要由专业的人来做,这也是近年来专业性调解组织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金融、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内的专家投入到商事调解工作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商事调解提供专业保障。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手段更是令商事调解如虎添翼。
为提高商事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综合成本,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快速、更便宜的商事调解服务,一些商事调解组织开始运用智能化的手段,融入智能识别提取技术、诉讼风险评估、音视频调解、失联修复等功能,打造专业调解平台,跨越地域限制,实现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在线远程沟通,推动达成和解协议,得到司法确认,精准、高效、便捷地解决商事纠纷。商事调解取得积极进展,也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入了新的法治能量,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也为对接、参与进而引领相关国际规则积累了宝贵经验。
商事调解收费是关注的焦点之一。经了解,收费分为个案调解服务费和类案批量调解服务费,个案调解服务费不超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同等金额下应缴纳诉讼费标准的25%,类案批量调解服务费由金融机构和调解组织商定,也引入“谁获益、谁付费”的市场化规则,明确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不收取费用,调解成功的按照不超过诉讼费标准50%收费,系列案件、类型案件收费标准可由当事人平等协商。两市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商事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可由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商事调解组织的属性、登记程序、收费等事项及行业自律都提出原则性规定,促进调解活动中立、规范、公正、高效进行,保障商事调解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调研组一致认为,商事调解的生命在于公正,公正的实现依赖法治;必须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不变,积极顺应国内治理理念现代化和争议解决多元化的发展,不拘泥于现状,努力探索创新,学习肇庆、东莞两市商事调解创新理念,借鉴商事调解中心机制建设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商事调解组织的属性、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调解员任职条件等问题,克服商事调解存在机构设立无门槛、市场化培育欠缺、与其他调解类型的差异化设计不足、案件来源过于单一等难点,加快湛江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步伐,稳妥有序规范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湛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卓琴,市工商联副主席赖志贤、梁宇,市司法局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