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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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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04 11:07:32 来源: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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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自然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二、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受理单位

  (户籍所属地)社保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

  四、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转入,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2、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6、通知参保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转入,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2、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6、通知参保人

  五、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21号)

  九、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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