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一、相关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九条等。
二、举报受理范围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下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提示:1.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2.本指引不适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应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信访解决的事项等。
三、管辖部门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例如:发现有人涉嫌骗取A县(市、区)社保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向A县(市、区)人社局或社保局举报。
四、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对通过举报发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依法立案。受理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二)依法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处理时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提示:为高效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举报人相关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详细情况,如作案时间、作案经过、涉案参保人姓名等信息;掌握的证据材料;联系方式。
五、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传真、互联网、现场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通过邮寄、传真、网上举报,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一)市本级举报方式(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举报电话:0759-12333
举报网址:/hdjlpt
进入页面后,点击“业务投诉”,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留言内容”选择“投诉”,在“问题归属”选择“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题”填上“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保”,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邮寄地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邮政编码:524000)
举报受理机构: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电话:3119230)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电话:3119234)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电话:3366871)
(二)各县(市、区)举报方式
对各县(市、区)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可通过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网址、邮寄地址等方式(见附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