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嘉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科(申请人)诉广东嘉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案(湛劳人仲案字〔2024〕33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333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15日工资3760.48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946.2元;
以上款项合计36706.68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副楼三楼立案室(306室)。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9-3119250、3119231。
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