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嘉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科与广东嘉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湛劳人仲案字〔2024〕333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4000元、节假日补偿金 26400元、2023年9月工资4797元,并要求确认与你公司自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人到本委领取本案仲裁申请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在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副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案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30天公告期满后十日内。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副楼三楼立案室(306室)。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9-3119250、3119231。
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