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便于政策实施,明确《若干措施》中企业人才奖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奖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各界人士可在本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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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湛江市人社局专技科
邮政编码:5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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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湛府办函〔2023〕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便于政策实施,明确《若干措施》中企业人才奖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印发后新引进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湛江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广东省“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湛江市《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所规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对新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企业名单。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企业中上一年度在湛江工资薪金收入40万元(含)以上并在湛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第五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人才,参照其上一年度对湛江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参照财政体制分享比例计算分担比例。企业所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奖励金额,提高的奖励金额由当地财政承担。同时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人才,可按就高原则申报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项目提起。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定期核定符合奖励的企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核定的企业名单发送具体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申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八条 审核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投资促进、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奖励名单、奖励金额等。补贴金额由市财政按市、县两级承担比例统筹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探索通过数字人民币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预算,保障奖励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
第十条 因奖励引起的税款由受奖励的个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所在企业应遵纪守法,并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取消申请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励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条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税务部门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的,可延续适用奖励规定。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