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负责人:林小斌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24037
网址:www.zhanjiang.gov.cn/zjsmzj/
联系电话:0759-3221639
电子信箱:gdzjmzj@126.com
一、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宣传、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李必举,3222251
(二)社会救助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人:黄建昌,3221623
(三)区划地名科。主要职责是: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兴,3221627
(四)社会事务科。主要职责是: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负责人:李观钦,3221648
(五)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人:蔡乃团,3221658
(六)儿童福利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维宇,3221618
(七)慈善事业促进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负责人:杨晓寒,3221633
(八)社会组织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按照市委“两新”工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人:侯秀兰,3221619
(九)人事科。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人:林诗君,322163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陈善标,32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