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375号),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等部门设立1000亿元额度的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安排,由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推送备选企业名单,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力争获取更多低成本信贷资源,推动解决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汇集、报送企业信息,科技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推送给21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21家金融机构为纳入备选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资金。再贷款资金由人民银行总行与金融机构总对总发放,不以省划分额度,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
二、支持对象
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企业主要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且首次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
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具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并不仅限于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初创期、成长期定义。
初创期为企业设立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含),成长期为企业设立时间在5-10年(含)。同时要满足企业创新积分不低于70分。
(三)首次贷款条件。
经了解,在本次贷款前,该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余额为0,即为首次贷款。
三、工作要求
1.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对象要求、又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请于5月9日前填写《企业创新积分制数据收集表(注释版)》,报送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
2.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湛江市各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通知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于5月12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军成0759-333515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