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湛江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湛江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湛江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湛府〔2022〕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全方位培养,持续增强人才效能,为实现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飞地”是指围绕湛江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城市,建设以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攻关、飞地孵化器、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引育等为目标的科技与人才聚集融合的创新平台,实现“人才、研发和孵化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湛江”的协同创新模式,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共享创新资源,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 “人才飞地”的建设坚持政府培育引导、企事业牵头建设、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 湛江市统筹各类资金,对“人才飞地”建设做好经费保障。
第二章 支持类别和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以下类型“人才飞地”:
支持湛江市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发达城市设立人才平台,为湛江市引进(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利用飞地孵化器资源优势和当地人才优势,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本服务对接工作,依托企业和项目为湛江市引育人才。
第六条 对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单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飞地”引进培育人才、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费用。
第七条 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可按规定同等享受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等科技政策支持。
第三章 认定主体和条件
第八条 “人才飞地”的申报主体为在湛江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人才平台拥有实际控制权,平台的研发方向应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紧密相关,平台运营至少满1年;
(二)人才平台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营开支;
(三)拥有不少于5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固定办公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具有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企业孵化或省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之一,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
(五)申报时与不少于1家当地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六)制定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具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人才和经费保障。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飞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人才飞地”设立材料;
(三)申请单位引进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的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人才飞地”管理及工作人员清单;
(五)“人才飞地”场地经营权材料,近1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六)“人才飞地”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人才飞地”申报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湛江市“人才飞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学技术局审查。
(三)材料审查。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邀请申报单位参与答辩,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综合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五)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确定拟认定的“人才飞地”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市科学技术局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六)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飞地”名单,经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研究后审定,报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结果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审定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飞地”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人才飞地”的申报、评审认定、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飞地”资金预算保障和拨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协助管理获认定的“人才飞地”。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人才飞地”地址变更、主要人员变动或申报单位出现重大经营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备。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及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人才飞地”的认定,追回拨付的资金。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人才飞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认定:
(一)不服从跟踪管理情节严重的;
(二)申报单位经核实已停止运营或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