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吴川市实验学校符合变更举办者的条件,拟同意吴川市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准予变更。
通信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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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