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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第一次征求意见及社会公开征求的采纳情况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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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第一次征求意见及社会公开征求的采纳情况

时间:2023-01-28 10:20:43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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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姓名

意见

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

备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议“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相关内容。一是将“(七)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修改为“(七)做好财政支持保障”。二是将“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支持力度,对开展特殊职业教育的中职学校进行资金奖补力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开展特殊教育进行生均经费补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修改为“按照省级规定标准落实配套经费,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

  意见一不采纳,理由:根据《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的要求制定。
意见二部分采纳,删除“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支持力度,对开展特殊职业教育的中职学校进行资金奖补力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开展特殊教育进行生均经费补助”,保留“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理由:参照《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财政局

关于“(七)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中的“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支持力度,对开展特殊职业教育的中职学校进行资金奖补力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开展特殊教育进行生均经费补助”,建议删除。理由:按照省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对民生政策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涉及新出台民生政策或扩围提标的,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等程序后,另行报批,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才可执行。目前对中等职业学校已有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和生均拨款等政策,是否对开展特殊职业教育的中职学校进行资金奖补和生均经费补助应以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为此,建议删除有关扩围提标表述,在规范性文件中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采纳


赤坎区人民政府、霞山区人民政府、麻章区人民政府、坡头区人民政府、雷州市人民政府、廉江市人民政府、吴川市人民政府、遂溪县人民政府、徐闻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收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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