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基本考虑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提出“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要求,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2010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管理的意见》(湛教﹝2010﹞158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同时也为了把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教育局牵头拟定了《湛江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在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湛江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研制过程
一是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拟定初稿。市教育局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经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拟定了《湛江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市教育局广泛征求了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各单位反馈意见较多,对《管理办法》改动较大,市教育局经修订后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稿),再次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反馈意见集中的工资待遇标准、择优聘用程序和要求、聘用比例等方面内容,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广东省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修改或保留的处理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经局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提出《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向市司法局申请对《管理办法》做合法性审查。四是出台文件。在通过市司法局审后,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名义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湛江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的框架
《管理办法》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临聘基本条件,审定权限与程序,工资待遇,服务标准,资金申报和使用程序,遗留问题解决办法,有效期及解释权等,共十四条。与《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管理的意见》(湛教﹝2010﹞158号)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程序等。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做出限制性规定,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工资待遇方面,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我市临聘教师控制数人员应当享有的各类待遇予以统一,确保县域内临聘教师控制数人员待遇水平一致;在日常管理方面,对临聘教师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人事争议等都做出了明确,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制度可依。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资和待遇”和“申报和使用程序”叁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一是明确临聘教师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临聘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派遣。
二是设置第三方机构要求。要求第三方机构必须拥有教师招聘平台及满足招标数量需求的教师储备,要求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购买主体的公办中小学校分别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三是明确临聘教师劳动关系。要求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机构。
工资和待遇方面。
一是明确临聘教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坚持县域内统一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县(市、区)在编新入职教师工资标准(含五险一金)核定临聘用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临聘教师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明确临聘教师工资经费来源。公办中小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含购买服务管理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三是明确临聘教师资金使用。预算资金下达后,由购买主体(各临时聘用教师使用学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临聘教师工资标准,定额发放工资给所派遣的临聘教师。
3.申报和使用程序方面。
一是明确临聘教师比例。教育行政部门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5%的原则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申报程序。各公办中小学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使用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属权限,严格按照标准、额度控制、一校一核、动态监管的原则分别予以审核,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工作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是使用程序。用人学校每年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临聘教师用人计划,编制本校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用人方案,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学校编制的用人方案,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培训、派遣入职、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奖惩、离职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