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湛江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中小学、教研机构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与实验技术紧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评审部门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中小学、教研机构申报高、中、初级和初次考核认定实验技术人才由湛江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规定执行。
(一)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说明。
1.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起算时间为从事本级职称对应实验岗位工作起始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业绩材料的起算时间为从事本级职称对应实验岗位工作起始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考核认定。
2024年度实验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重新评审时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
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各单位各等级职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空缺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鼓励各地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对实验技术人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对应等级岗位,推荐人选通过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二)学校竞争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组织竞争推荐。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实验技术人才(含实验管理人员、教研员)为主的推荐委员会 (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实验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综合民主测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评前公示。
学校(单位)将确定的具体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纸质材料须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应公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随申报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
(四)面试答辩工作。
面试答辩。高级职称评审实施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市评委会另文通知。初、中级职称评价设置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
(五)评后公示。
对经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七)学校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申报评审材料审核
(一)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及以下职称。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湛江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名负责。
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务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报送地市教育部门。
2.主管部门。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全面复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③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⑤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湛江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验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湛江市教育局,全市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及以下等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务必在2025年3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不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级实验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初级实验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七、工作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审查关。要强化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使用计划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申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填写,为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切实落实减轻教师负担工作要求,减少不相关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审核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在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替代证明。
(三)严格审核,压实材料审查责任。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根据省的工作要求,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交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的核验,确保系统数据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申报人员的信息情况。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和推荐的各项标准和程序,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逐级审核,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申报人需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整理好的各项佐证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职称申报投诉个案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五)做好资料存档工作。请各学校(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将职称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表格做好整理、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本通知附件1-10不随文下发,可在湛江市教育局官网下载。联系电话:3336260。
附件1.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docx
附件3-1.(高级适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3-2.(中级适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3-3.(初级适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3-4.(员级适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8.2024年度湛江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XX级教师职称评审名册表.xlsx
附件10: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初次考核认定材料.zip
湛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