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时间:2012-05-29 11:24: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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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职办函[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合理分配学时,规范教学和作息时间,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各校校历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历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任何形式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除高三年级可在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外,其他年级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假期。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