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湛教〔2015〕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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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推进教育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113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籍管理保障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落实学籍管理保障机制,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建设所需软硬件设备设施等情况。
(二)中小学校招生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86号)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情况、小学一年级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情况;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等行为。
(三)无学籍学生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是否落实《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4〕132号)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对返回原籍的无学籍流动学生登记造册,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妥善安排就近入学和建立学籍情况。
(四)学籍档案完善情况。各学校是否按规定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一条),是否将学生学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纳入学籍档案;是否按规定建立新生名册、在校生名册、在校生变动名册和毕(结、肄)业生名册,并按时向学籍主管部门上报新生名册和在校生变动名册;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后,学籍系统学生信息的维护更新完成情况等。
(五)学籍异动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出国(境)等异动管理,学生异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为转学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落实“籍随人走”规定等情况。
(六)“人籍一致”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实际就读学生数与学籍系统学生数、上报学年初教育统计报表的学生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挂读、借读等“人籍分离”情况。
(七)问题学籍和在办业务处理情况。各县(市、区)和学校问题学籍和在办业务的存量情况,是否存在大量问题学籍且长期不进行有效处理、在办业务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未进行任何处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学校和县(市、区)自查、市重点抽查的形式。各中小学校要对照本文所列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辖区内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本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连同本文所列附件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jk3332038@126.com。
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包括学籍系统资料)、现场清点人数相结合的办法。抽查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料准备
(一)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二)学生名册。包括新生名册、在校生名册、在校生变动名册、中小学毕(结、肄)业生名册。各类名册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格式建立。
(三)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和学校按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市教育局将在各地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抽查结果形成全市检查情况通报,通报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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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就近入学”情况表
2.中小学校学生借读、挂读情况表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学籍流动学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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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