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局草拟了《湛江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加强地方教育法制建设,根据需要制订出台一批对地方教育发展具有支撑、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到2020年,形成上下衔接、执行有力的教育法制体系和实施体系;形成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的教育法治新局面;教育法治工作机构、队伍落实,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经费支持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依法行政和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
二、文件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湛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在局内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由政安科牵头,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教育局党组对草稿审定后,以教育局名义向市法制局报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加强法制建设。
根据湛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需要,按照及时、系统、有效、针对性强的要求,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保护、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学科研行为规范等涉及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制定、完善有针对性、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2、创新治理体制。依法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综合性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作用。
3、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4、改革执法体制。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教育行政执法不力问题,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依法监管转变。
5、完善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鼓励市、县设立由司法、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的、热心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
6、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推进依法治校。
1、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
2、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实施“一校一章程”。以学校章程建设为重点,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4、法律顾问配备。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治校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降低办学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好、实现好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5、师生权益保护。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顾问制度,完善学校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
6、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制定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对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7、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的规定。
8.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整合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三、队伍建设与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工作,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构。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工作能力过硬的教育法治工作队伍。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机构,条件许可的,设立专门机构。
(三)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一所学校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顾问。
(四)提供经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法治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实践基地建设、教育法治专项问题研究、推进依法治教综合改革等。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依法治教工作,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创新方法手段,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五、有关单位机构内部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征求意见的单位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大部分单位无意见。对于个别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局也进行了认真思考,采纳了其中一部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