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2016〕50号
转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教育处,市直属各学校(含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用餐质量和安全。现将《广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