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赤坎辖区黄标车的公告
时间:2017-12-08 10:57:03 来源:赤坎运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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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辖区的各货运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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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
2014
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
[2014]130
号)规定,“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为推进本辖区的黄标车清理工作,本总站将于
2107
年
12
月
31
日
依法注销本辖区所有黄标车,请各黄标车主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把黄标车的有关营运证件交回本总站货运股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