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及网约出租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公告
时间:2025-01-03 12:02:31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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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道路运输及网约出租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现我局拟注销驾照被注销、吊销、撤销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及网约出租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联系电话:0759-3127997
附件下载: 拟注销从业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