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件转办指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件转办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0日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件转办指引(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和办理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目标意义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及时、广泛地掌握我市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线索,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二、举报渠道
公开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者以网络、信函、来人等方式举报。
举报邮箱:zjjtajk@126.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三、职责分工
局安委办(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登记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并根据转办分工进行跟踪。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接收“12345”“12328”热线工单,并形成拟办意见提交局办公室,汇总处理结果。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及处理结果抄告局安委办。
办公室:结合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拟办意见,根据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分管业务,将举报投诉工单分发至各部门,并要求限期答复。
基建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路政科负责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综合运输科、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涉及道路运输、公共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港航管理科负责处理港口与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工程质量管理科负责处理有关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领域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依职责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及查处。
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涉及辖区公路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四、举报办理流程
(一)通过12545、12328热线接收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事项,遵从其规定办理。通过局其他公开渠道接收的举报事项,局安委办应当及时对收到的举报事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转办;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我局负责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以及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应当编号登记,局安委办对各科室(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一般举报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核查处理,属于各县(市、区)的管理范畴的转辖区管理部门办理,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告。
(三)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接到举报事项后,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敷衍,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自接到举报事项之日起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四)核查处理科室(单位)可采取现场核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可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和证据采集。
(五)经核查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处理科室应当要求有关负责单位及从业人员立即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核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核查处理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向实名举报人答复核查处理结果,并记录答复情况。对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七)核查处理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完成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情况报告,报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汇总,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将核查处理情况报送局安委办。
(八)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应当做好核查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季度汇总举报事项核查处理情况,抄送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