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10-31 17:41:01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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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其中第三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第五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我局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进行注销,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从业人员本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各辖区交通主管部门,由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汇总交市交通运输局综运科,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