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5-31 11:30:58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经核查发现张自明等十人(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第13号令,2021年8月11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拟决定依法对其原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如以上人员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告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联系电话:0759-3127997
附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人员名单 202405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