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6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是2020年度市管权限的在(续)建、建成通车和新开工公路、水运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体建设项目见附件1)。不在参评项目名单中,需要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公路、水运项目,具体由相关参评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对拟参与评价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由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未开工,但设计单位在2020年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并获审核通过的,仅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我局信用评价范围,从业单位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可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报我局,经同意后可参加本次信用评价。参评项目申请表可参照省厅粤交基建字〔2021〕6号、粤交基建字〔2021〕7号的表格填报,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基建科。
二、评价程序(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包括初次申请参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材料盖章后送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项目上级管理单位。业主是各县(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局)或镇政府的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业主是各县(市)公路管理分局的报市公路事务中心,由其对建设项目的参评单位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各项目(包括自己直接管理的项目)审核结果报我局基建管理科,联系人:陈忆鹏,联系电话:0759-3127458。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一)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建设单位(业主)要高度重视,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及时通知、督促相关从业单位积极参与。业主是镇政府的,由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凡因建设单位(业主)原因未能通知到从业单位参加信用评价的,要对建设单位(业主)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从业单位利益受损,引起投诉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信用评价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1〕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2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9〕2号)的要求和格式,报送纸质材料参与信用评价工作。以上文件可在我局公众网(www.zhanjiang.gov.cn/jtysj/)下载。(三)为保证信用评价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附件2),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递交的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四)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20年度湛江市参与信用评价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