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例
案例: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5月23日,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查处一辆车号为粤GDA**97小客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件。执法人员根据该车乘客与司机提供的网约车订单信息证据,联系到为该车运输服务提供约车信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车网约平台企业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委托人杨某(女)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当日粤GDA**97小客车乘客约车订单信息及司机接单信息等资料,并承认粤GDA**97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当日为粤GDA**97小客车提供网约车配客交易服务的事实,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已经没有网约车经营服务资质。经核查,该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5月9日被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撤销。此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立案查处。
处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5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