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有关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市区商品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的通知》(湛建办〔2022〕30号)。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