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自建房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机构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814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22〕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自建房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工作,现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征集从事自建房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的企业信息,按照《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涉险事件教训迅速对判定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开展鉴定整治的紧急通知》(粤自建房办〔2022〕42号)、《关于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湛建安办〔2022〕2 号)有关要求,向社会各界提供自建房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请各单位填写《湛江市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征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湛江市建筑业协会邮箱:zjjx3588393@163.com,协会联系人:郑旭文、唐莹,联系电话:0759-3588393,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甘文成,联系电话:0759-3588050。我局将不定期将征集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湛江市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征集表
2.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涉险事件教训迅速对判定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开展鉴定整治的紧急通知(粤自建房办〔2022〕42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