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公告
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近期拟将霞山区椹川西三路19号博达天禧花园等四处商铺(办公用房)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二、招租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以原评估价下调10%为底价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招租,本中心招租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招租房屋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房屋。
三、出租用途
该处出租房屋可作为办公场所、写字楼、健身、儿童教育等经营使用,禁止用于经营饮食、生鲜仓储、卡拉OK娱乐场所、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居住的行业。如承租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方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房屋间隔、结构及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应提前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等文件提交招租方备案,必须经招租方同意方可开工,并需符合消防规范及规定,通过验收方可开业。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四、租赁注意事项
(一)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经营水费等一切费用。
(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转转租、转让、转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三)本次招租房产的租赁期为五年。如招租人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不计利息)。租赁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交租时间为每月月初前5日。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租依照《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财资〔2019〕82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类保障性住房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二)本次招租方为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如有疑问,可直接向该中心咨询。咨询地点: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管理股(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3楼);联系人:冯磊;联系电话:0759-2230970。
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