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新华龙源(徐闻)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216号沿海星岸公馆三楼
邮 编:524043
联 系 人:莫乃善
联系电话:0759-3114021
电子邮箱:zjszyj_hyk@zhanjiang.gov.cn
附件:《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