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阳巴斯夫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湛江明阳巴斯夫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海云天(广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明阳巴斯夫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216号沿海星岸公馆三楼
邮 编:524043
联 系 人:莫乃善
联系电话:0759-3114021
电子邮箱:zjszyj_hyk@zhanjiang.gov.cn
附件:《明阳巴斯夫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