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 1×124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出具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开建投函〔2024〕189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 1×124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填海工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临港工业区B区,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备案区域,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项目用海面积界址清楚,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43.4163 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二级方式),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用海涉及2022年广东省政府批复有居民海岛岸线71.9米,岸线是项目填海造地新形成的岸线。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落实。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