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促进渔业资源休养生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4水生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24年5月1日12时至2024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管理相关规定
(一)休渔船舶原则在船籍港休渔,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省内跨市休渔。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挂“南海免休”红旗,接受监管,否则取消免休资格。
(三)休渔渔船必须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渡休。
(四)违反休渔规定的,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违法捕捞举报电话:0759-3100418,0759-3110569。
特此通告。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