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事项和内容】重点公开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解读、部门文件、回应互动等7项内容。
【责任主体】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电话:0759—2819191。传真号码:0759—2819191。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内,邮编:5240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