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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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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

时间:2012-12-08 17:29: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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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2〕86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经信委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材料申报及初审的有关工作。并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申请及初审的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336483)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2〕86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缫丝绢纺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商务部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运发〔2007〕48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今年我省缫丝绢纺企业的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限:凡是持有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并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企业全部列入复审范围。

  二、复审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合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程序进行审核→在网上公示获得生产资格的企业名单、核发准产证并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三、复审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2、公正检验机构的质检报告(复印件);3、环保部门检测报告;4、企业管理水平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经复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换发新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取消其生产资格,并收回其缫丝绢纺准产证,同时向各级工商、质监部门通报。

  五、请工商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复审决定,对相关企业办理工商年检登记或注销手续。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在今年复审工作中,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原料基地,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等,符合环保要求。各有关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请尽快通知各相关企业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附件:广东省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证资格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胥卜琪、邱余,电话:020-83133433、83133425,传真:83133274)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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