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经信局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经信运行〔2012〕129号
印发市经信局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加强和
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
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精神,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我局围绕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大力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服务监督体系等八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附件:1、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综合法规科)
2、完善重点直通车服务制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经济运行科)
3、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经济运行科)
4、加强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技术进步科)
5、大力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电力能源科)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工业科)
7、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民营企业科)
8、完善监督健全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科室:监察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王中丙市长,陈岸明常委,黄寒副秘书长
附1:
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促进企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综合法规科)
为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工作,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实施方案。
一、认真清理我局涉企鉴定、检验、评审事项
结合2010年开展的行政审指制度改革和2011年市经信息局的机构改革,开展涉企转型升级的鉴定、检验和评审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涉企转型升级的审批项目的条件、程序、时限、申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并编印成《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手册》,实行审批公开。
二、向社会公开我局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关于涉企重复鉴定、检验和评审的投诉
为防止出现涉企重复鉴定、检验和评审的问题,我局将于今年5月1日前设立专线监督电话,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企业如发现存在重复鉴定、检验和评审情形的,可以通过专线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一旦查实有涉企重复鉴定、检验和评审的情形,我科将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进行处理,力争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进行的相同项目的鉴定和检验结果互相承认,避免因此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转型升级。
附2:
完善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促进企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经济运行科)
根据《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1]98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完善步伐,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使直通车服务更大范围地惠及广大重点企业,有效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为宗旨,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及服务,为优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直接的支持;同时,全力提升直通车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企业获取信息服务,为政府采集信息服务,加快推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互动。
二、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0〕722号),在完善市一级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加快服务制度向县延伸,实现省、市、县联动机制;加强服务规范与完善,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完善服务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完善重点企业选取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用好此项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延伸直通车服务制度
1、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做好本级直通车服务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向下延伸,抓好对本系统基层部门直通车服务的宣贯指导,督促基层部门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2、县(市、区)基层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级部门有关直通车服务办法,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快完成与市、省级部门直通车服务措施的对接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服务规范与完善
1、规范和完善直通车服务流程。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相关文件下发至其所属业务科室、县(市、区)等各级基层部门和各办事窗口,有关业务科室、基层部门、办事窗口及相关业务审批人员应当熟悉直通车服务制度相关内容,并按要求贯彻落实好直通车服务工作,确保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细化和完善直通车服务措施。进一步量化业务办理时限等内容,对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的办理时限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作适当压缩;同时,将直通车服务工作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对服务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加快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收集、信息发布、网上咨询、网上评价等功能。鼓励重点企业利用平台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转型升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利用平台及时答复企业有关诉求,便利社会大众和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知悉直通车服务办理情况。适时开发我市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拟定采购经理人指数编制方案,采集相关数据并适时对外发布。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直通车服务信息员备案办法,建立健全我市100家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信息员联系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通车服务信息员职责,保证网上咨询和信息发布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企36365路检测中心。
(五)完善重点企业选取标准
完善《湛江市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选取办法》,根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需要,调整补充入选重点企业,将现代产业50强项目、企业50强、工业企业50强、税收50强、民营企业30强等企业有效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实施
以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为依托,加强统筹协调;由重点企业直通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
1、鼓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会议座谈、培训辅导、媒体宣传、在线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大力宣传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广泛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2、鼓励市级有关部门抓好本系统基层部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全力配合直通车制度向县(市、区)延伸。
3、鼓励县(市、区)基层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特别是鼓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宣传发动和问题解答等相关工作。
4、充分利用直通车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直通车服务相关最新动向。
(三)督查指导
1、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层部门参照现有省、市直通车服务措施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快完成部门系统内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对接和落实。
2、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落实直通车服务制度的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
(四)评价表彰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和《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运行[2011]986号)文件精神,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报送报表及时准确的信息员给予表彰通报。
附3:
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经济运行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湛江”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国家、省及市扶持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专项治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服务和监督制度,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和清理各项阻碍企业转型升级的收费行为。
1、开展自查自纠(3月-5月)。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开展涉企业收费自查自纠,认真核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切实规范涉企收费。
2、开展专项检查治理(7月-8月)。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纠正向企业乱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行为。
(二)落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惠企政策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促进我市转型升级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国家、省市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落实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并责其限期整改。
(三)完善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1、落实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督促市直通车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切实履行承诺提供服务。利用直通车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及政府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直接通道,不断加强政府在信息和政策方面对企业的引导,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高效和直接的服务。
2、坚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市减负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减负办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
3、落实好百家企业减负联络员制度。以去年遴选出的100家企业为重点,定期召开部分企业联络员会议,及时向企业派发资料、传单、企业收费检查手册,真正摸清企业负担的真实情况,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诉求,集中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把企业减负着力点放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来。拓展渠道,搭建多种服务平台,引导和方便企业举报和投诉,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4、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各级减负办及成员单位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开展各种法规和价费咨询活动,派发缴费指南,接受现场咨询,受理投诉举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培训,使企业了解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提高治乱减负工作的透明度。对整治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利用报刊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曝光,增强舆论的威慑,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4:
加强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技术进步科)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进一步提升我局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成效,积极推动“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和“加大对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支持”等重点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方式,建设幸福湛江”为核心,以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成效为主线,以实现工业投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内生增长“四个重大突破”落脚点,大力推动我市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和“加大对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推动措施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转型的扶持。财政专项引导资金是顺利完成工业商贸和信息化中心任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我市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优势传统产业等重要领域改造升级的任务艰巨,加大财政资金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转型的扶持,对“十二五”推动工业投资突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须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国家、省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增加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扶持。
(二)统筹使用好现有市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扶持。围绕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集聚发展的关键领域,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办法,加大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效率和质量,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的扶持。
(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专项资金在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集聚发展方面的情况,了解相关工作进度,适时向局领导汇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保障措施
按照我局的工作分工要求,相关科室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和按职责分工办理工作;参与协办工作,要积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大力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相关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主办科室开展专项督办,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落实工作情况。
附5:
大力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电力能源科)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加强在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大力开展节能技改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为核心战略思想,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监管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节能降耗运行机制,确保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形成湛江特色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粤府[2011]59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节能形势要求,力争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为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继承发展,在继承“十一五”时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根据“十二五”形势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2、坚持促进调结构、转方式,推动各县(市、区)把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强化节能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
4、坚持综合应用多种手段推动节能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财政、价格、税收以及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科学推进;
5、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良好氛围;
6、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位一体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节能技改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一是继续深化工业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以石油化工、电力、水泥、造纸、糖业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和技改力度,实现节能降耗。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稳定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是推进交通节能。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大力推进智能交通技术和车辆节能技术。四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推动全市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电梯、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在实行政府采购设备时,必须以节能产品为先,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节能专项资金的规定,积极组织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二是开展能源合同管理。积极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节能成效显著的项目做好组织申报,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和节能资金扶持。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的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必须按省要求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也必须设立专项资金,总额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专项资金优先向节能减排效果显著,节能技改投入力度大,产业结构属低耗高产的行业或者企业倾斜。
(三)加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的各种扶持优惠政策,指导组织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按国家要求从规划入手,逐步推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企业示范试点工作。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准培养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发展低碳绿色经济。
三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选择粉煤灰、废渣、脱硫石膏、蔗渣、次小薪材、建筑废弃物等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效益高的固体废弃物及废糖蜜、桔水、企业排放污水等液态废弃物组织实施。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落实好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深化墙体材料的节能工作,巩固“禁实”工作成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建筑材料。
四是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十二五”全市工业企业要加快传统企业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二化”(工业化、信息化)结合,把节能技改和清洁生产作为重要措施之一,推动实现GDP绿色增长。积极配合省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每年集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全面评定。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提高节能和清洁生产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节能降耗宣传培训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切实抓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大力宣传节能典型的同时,对一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给予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活动,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让节能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走进千家万户,同时,要按照王中丙代市长的批示精神,把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国民的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
我市力争通过推动新能源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集聚和应用,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充分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向新能源产业聚集,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大节能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度,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企业和产业基地;倡导改变用能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3-5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重点支持包括沿海风电、生物质能发电、核电、垃圾焚烧发电、建设智能电网、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开发利用及水煤浆技术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表彰奖励节能和清洁生产企业
对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申请、各县(市、区)推荐并报经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授予“湛江市节能先进单位”、“湛江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于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市)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授予“湛江市清洁生产企业”或“湛江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应制定相应表彰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附6: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工业科)
为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升我局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成效,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做大做优经济“蛋糕”为头等大事,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新产能“双提升”,推动我市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精神,切实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淘汰我市落后产能,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市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逐步实现完全退出。
(一)近期我市负责部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水泥行业:2012年,计划淘汰水泥53万吨机立窑生产设备(生产线)。
“十二五”期间,计划淘汰水泥203万吨机立窑生产设备(生产线)。
争取到2015年全部淘汰我市水泥机立窑生产设备。
(二)2011年部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淘汰落后水泥36万吨、造纸3.8万吨。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年度淘汰计划
每年1月前,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确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
(二)下达计划任务
4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全市各行业年度淘汰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向社会公布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并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监督落后产能按标准淘汰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的能耗、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督,充分运用财税、电价、银贷等政策手段,加强现场督查和指导服务,确保11月底各地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开展现场验收核查
指导各县(市、区)于11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底前组织开展省级现场验收,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五)做好宣传报道
及时宣传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企业转产转型、兼并重组、节能减排、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好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宣讲工作,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联席会议机制,明确组成成员职责分工,充实办公室职能,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继续争取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适当运用省财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落后产能企业转型转产。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统筹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各(市、区)和企业,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投资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或收购落后产能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
(四)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研究水泥、造纸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依法停止供电。
(五)严格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附7:
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中小企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民营企业科)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湛江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湛发〔2010〕15号)的精神,围绕市委九届十三次会议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做大做优经济“蛋糕”,努力提高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自主创新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一是加强体制创新。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加强股份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理流动,壮大企业的科研力量。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创立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
(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力度推进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小家电、农海产品加工、医药、糖业、羽绒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发展钢铁、石化配套产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进入各类配套产业工业园区,在配套服务中实现做强做大,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进入产业转移园和工业园的项目和企业。
(三)努力拓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大力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贷款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帮助中小企业探索新型融资渠道,推广发行区域绩优票据发行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性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以多种形式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切实打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一是支持民营经济上规模。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着力培育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民营(中小)“小巨人”企业,带动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实现民营经济规模的良性扩张,促使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上规模。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上素质。积极实施省“企业家培养工程”,通过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中小局长培训班和民营企业高管EMBA培训班推进人才培训服务建设平台,提升企业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新形势。
(五)大力推进担保体系建设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落实《关于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定期向担保机构推荐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企业,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预防金融风险,推动担保体系建设上台阶。
(六)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和组织各种展览会、洽谈会、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经贸合作和交流,加强我市民营企业的行业交流和跨地区交流,使我市民营企业家进一步开阔视野和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附8:
完善监督健全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纪检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59号),加强对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局关于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设工作的完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
根据《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做好重点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局服务情况的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将涉及重点企业直通车方面的信访件作为检查的重点,征求相关单位在重点企业直通车工作中的意见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加强行政审批、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性扶持资金拨付等廉政风险的研究和防范,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