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南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湛江市南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市南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市南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0897.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综合办公楼、焚烧车间、综合利用车间、暂存库、丙类罐区、污水处理站、收集运输、计量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74.9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06.06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2.68吨;单位废弃物处理能耗不高于25.83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