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天然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天然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天然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房、仓库、研发大楼,新增一条锂离子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年新增锂离子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820.4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29.3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40万立方米;球形石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6吨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