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解读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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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聂兵就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研究制定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监管办法》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和附则。
1、总则。主要说明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2、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监管的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审批事项的内容进行建设、验收等情况,监管方式应为“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
3、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明确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具体情形、采集的信息内容、认定和管理部门,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办法、申请材料及失信主体名单的退出管理等内容。
4、失信联合惩戒。明确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和操作方式等内容。
5、附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管理职责、施行时效等内容。
三、《监管办法》出台的意义?
答:《监管办法》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手段,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