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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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电子文本的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补充通知》(湛司函〔2020〕406号)的精神,近期开展了由我局牵头起草或实施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2020年1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号)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凡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份).xls